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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范围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划和规定,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和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重大项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2.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型及要求
1.新开工项目。符合上述项目范围、可于当年开工的项目。项目需达到以下要求:项目业主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完成投资许可(必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用地报批)(必备)、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必备)、节能审查、占用林地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其他审批手续齐备或正在开展;开工进度计划安排明确,开工时间已确定。
2.预备项目。符合上述项目范围、当年尚未达到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需达到以下要求:项目项目业主落实或项目前期工作已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完成投资许可(必备);项目前期工作已着手开展,且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明确。
上述所报项目均须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符合当前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自2020年6月后,试行通过广西项目云平台申报重大项目。各市、各有关单位需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开工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要科学合理,佐证材料要真实有效。网上申报由来宾市重大办负责完成。自治区重大办通过广西项目云平台随报随审,按照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选择范围和标准,线上审核各市、各有关单位所填报信息和所上传佐证材料后,提出是否符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预审意见,并及时反馈各市、各有关单位。
(二)书面上报: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重大办所反馈预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编入计划,正式书面上报自治区重大办。对预审意见反馈为暂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待按要求完善所缺项手续后,申报下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严禁将未通过广西项目云平台线上填报,或线上填报而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编入正式书面计划上报自治区重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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