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指挥长协调、联系市领导协调、重大办协调、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四级协调机制分级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市领导(包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下同)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职责
1.每位市领导负责联系推进一个或若干个重大项目。
2.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所联系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建议。
3.审核确定所联系项目的指挥长、牵头单位以及项目建设推进的工作目标。
4.每月至少听取2次项目指挥长或项目业主的汇报,每月至少2次深入重大项目所在地调研指导和现场办公,掌握项目推进总体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和指导项目推进工作。
5.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指挥长解决不了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具体措施,限时解决。
6.定期或不定期商市重大办主任共同研究,设法解决重大项目推进问题。如有必要,报市重大项目推进会议研究解决。
7.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与对口上级部门对接,及时跟进问题解决进度。
8.对重大项目推进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指挥长和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二)重大项目指挥部和指挥长工作职责
1.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2.向联系项目的市领导和市重大办负责,严格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重大办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决定。
3.负责按照重大项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该项目全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协调、服务、督促业主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审批工作,梳理前期工作情况,提前与各相关部门对接,按时完成各项前期审批事项。
5.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的程序和进度进行预判,制定有效的施工方案和推进计划,加快项目进度。
6.及时了解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等事项进行跟踪监督。
8.指挥长负责组建项目指挥部,保持指挥部人员稳定,团队精干、高效。
9.指挥长每月20日前,对指挥部上报给市重大办的上会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10.指挥长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联系该项目的市领导和市重大办汇报。
(三)重大项目所在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重大办对项目推进作出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定。
2.牵头组织完成辖区内重大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本级无法解决的前期工作重大问题报请市重大办协调解决。
3.科学制定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方案,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4.对未取得土地指标的重大项目,要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及时上报。
5.维护项目施工秩序,避免发生阻工现象,一旦出现阻工现象,要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6.配合重大项目指挥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其他突出矛盾。
(四)市重大办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和制订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和方案。
2.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的统一协调管理。
3.做好每月市重大项目推进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起草重大项目推进会议纪要报审并及时印发实施,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4.每月梳理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分行业进行汇总,分类分层次明确责任,并向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通报,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5.负责协调解决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6.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核市本级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7.会同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全市重大项目土地指标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8.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及时、全面、准确汇总上报重大项目实施情况,通报项目进度编制并落实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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