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5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在2022-2024年期间,一是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且于2024年前经各市、县(市、区)科技、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法人企业,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年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二是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且2024年前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法人企业,自其首次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三是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工业企业,2024年前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含)的,自首次达到的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四是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经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国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法人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五是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从事非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的小型微利法人企业,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来宾高新区工业用地为15 万元/亩起挂牌出让,河南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按13.5万元/亩起挂牌出让,凤凰镇和迁江镇工业用地按12.5 万元/亩起挂牌出让。
1.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得认定当年起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认定当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含5亿元)或税收达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三年内按30%、30%、40%的比例分期兑现;认定当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含3亿元)、5亿元以下或税收达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70万元补助,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三年内按30%、30%、40%的比例分期兑现;认定当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或税收达350万元以上(含35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三年内按30%、30%、40%的比例分期兑现;其他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2.对获得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企业获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获认定为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对于优质的产业项目,工业园区管委可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



|
办理类别名称 |
运价号 |
基价1 |
基价2 | ||
|
单位 |
标准 |
单位 |
标准 | ||
|
整车 |
1 |
元/轴公里 |
0.525 | ||
|
2 |
元/吨 |
9.50 |
元/吨公里 |
0.086 | |
|
3 |
元/吨 |
12.80 |
元/吨公里 |
0.091 | |
|
4 |
元/吨 |
16.30 |
元/吨公里 |
0.098 | |
|
5 |
元/吨 |
18.60 |
元/吨公里 |
0.103 | |
|
6 |
元/吨 |
26.00 |
元/吨公里 |
0.138 | |
|
机械冷藏车 |
元/吨 |
20.00 |
元/吨公里 |
0.140 | |
|
零担 |
21 |
元/10千克 |
0.22 |
元/10千克公里 |
0.00111 |
|
22 |
元/10千克 |
0.28 |
元/10千克公里 |
0.00155 | |
|
集装箱 |
20英尺箱 |
元/箱 |
440.00 |
元/箱公里 |
3.185 |
|
40英尺箱 |
元/箱 |
532.00 |
元/箱公里 |
3.357 | |
运费计算方法: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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