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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工业园区推动工业经济 实现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政策措施

2025-02-14 12:33     来源: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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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园区一季度经济工作,确保实现“开门红”,为全年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十四五”顺利收官奠定基础,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生产

(一)支持有基数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重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实现满产达产增产,针对2025年一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含10%)以上的企业,分以下三种情形给予奖励: 

2025年第一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且小于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在同比增速达10%的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一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亿元且小于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在同比增速达10%的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对于一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在同比增速达10%的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资金可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申报材料:企业2025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统计表。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等

(二)支持无基数的工业企业加快产能爬坡。对于2024年上规入库且一季度产值基数为0的工业企业(以2025年一季度工业产值报表中上年同期数为准),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且小于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大于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

申报材料:企业2025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统计表。(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等

二、支持企业加速上规入统

加大对新投产企业的服务力度,推进企业扩大产能、开拓市场,加速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一季度新增培育上规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原有上规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0万元。

申报材料:企业上规申报表、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等

三、支持企业(项目)加大固定资产投入

强化要素保障,激励企业(项目)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对于一季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续建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贡献扶持奖励资金;对于一季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续建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投资贡献扶持奖励资金;对于一季度实现新开工入库,且当季在统计平台完成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一般工业项目给予5万元投资贡献扶持奖励资金,技改项目给予8万元投资贡献扶持奖励资金。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发票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基层报表等。(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等

四、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重点支持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购买绿电绿证,年度购买绿电5万Mwh以上企业,按照1元/5Mwh给予扶持奖励资金,单个企业年度扶持资金最高20万元。

申报材料: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绿电购买合同、电费缴费单、发票复印件、诚信承诺书等。(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区直各部门等

五、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原材料采购储备

加强对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储备支持力度,充分释放企业产能。

(一)针对甘蔗综合利用产业。支持蔗渣浆生产企业加大原材料储备力度,为下游企业保障原材料供应,在2024/2025年榨季期间储备30万吨以上蔗渣的企业,每增加储备1万吨给予蔗渣补贴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加大甘蔗叶收储力度,减轻大气污染环保压力,推进企业增产达产,在2024/2025年榨季期间收储甘蔗叶3万吨以内并用于焚烧发电的企业,按10元/吨补贴,超过3万吨的每增加储备1万吨甘蔗叶补贴1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80万元。

以上支持原材料采购储备的时间段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针对有色金属冶炼产业。针对2024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2025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速达20%(含20%)以上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支持加大原材料采购储备力度,缓解企业原料采购资金压力。第一季度当季采购冶炼原材料金额达5亿元的企业,给予补贴20万元,原料采购金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按10万元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扶持金额50万元。

申报材料:企业收储原料清单、采购凭证、企业原料收储诚信承诺书等。(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等

六、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一)扶持一季度出口总额较大的企业。一季度外贸出口总额超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园区企业,扶持金额10万元。

(二)扶持一季度新增或净增进出口额较多的企业。一季度新开拓境外市场,并且当季进出口总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5万元;去年同期无基数,当季进出口额达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10万元。

(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等

七、支持企业加大外资进资量

坚持对内循环与对外开放相结合,鼓励企业(项目)加大外资进资力度,对在一季度内实现外资进资的园区企业(项目)达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在100万美元的基础上每增加进资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外资认定标准为非利润再投资资金、非投资性公司投资资金,实际以商务部门统计口径审核通报为准。

申报材料: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回执单等。(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区直各部门等

八、加大企业融资贷款支持力度

加强与各银行的沟通对接, 积极组织园区企业申请“桂惠贷”、“惠工贷”等金融扶持政策,继续组织项目申请“工业项目贷”贷款贴息,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支持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工业流动资金贷”、“工业项目贷”产品支持范围筛选和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解决企业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在获准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供应链服务力度,通过为优质企业代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推动企业稳产、满产、增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科技和经济发展局、高投集团;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等

九、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持续强化企业煤电油气运生产要素保障工作,重点做好迎峰度冬电力保供。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企业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生产,落实自治区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指导火电企业合理安排机组检修,避免非计划停运,加强发电燃料供应保障,确保存煤可用天数持续不低于20天。(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市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队驻市工业园区工作分队

十、强化服务和运行监测调度

调整优化实体经济调研服务专班工作机制和网格化服务机制,联合驻园区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队,加快对企业和项目反馈问题的办理进度,加强一系列惠企政策解读和宣传贯彻。实施企业生产运行“周监测、旬调度、月分析”机制,加强企业排产计划、用电负荷、生产设备利用率等指标监测;积极开展企业招工宣传并举办专场招聘会,做好用工保障;完善重点工业项目台账,持续梳理问题清单,加强项目建设进展和投产达产调度,确保重点行业、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服务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市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队驻市工业园区工作分队

十一、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或统计登记在来宾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2025年一季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保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凡因弄虚作假套取争取扶持政策奖励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追回所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二)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如来宾市出台有类似奖励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自治区及来宾市出台有其他不同于以上奖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5年3月31日。本政策由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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