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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工业园区2025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

2025-05-20 15:50     来源: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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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关于做好二季度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2025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攻坚二季度 实现双过半”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增强企业提升产能、加快投资的信心,进一步巩固提升园区工业经济向好势头,全力推动二季度经济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有基数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二季度生产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实现满产达产增产,针对2025年二季度当季(46月份)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含10%)以上的企业,分以下四种情形给予奖励,资金可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一)2025年二季度当季产值小于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同比增速达10%的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二)二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且小于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同比增速达10%的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三)二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亿元且小于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在同比增速达10%的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4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

(四)二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同比增速达10%的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二、支持无基数的规上工业企业加快产能爬坡

对于去年同期基数为零(2024年二季度当季产值为零)且2025年二季度当季(46月份)产值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产值超过6000万元部分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保留一位小数点),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低于2万元的不予以奖励。产值数据按当月上报统计平台的产值报表数据为准。

三、支持企业原料储备力度

支持企业加大原材料采购储备力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加强产业链供应稳定。分以下两种情形给予奖励,只选其中一项进行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一)针对2025年二季度当季(4—6月份)采购并使用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做为生产原料,且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速达20%(含20%)以上的企业,按当季生产或者生产中耗用再生资源给予200元/吨奖励,每家企业原则上最高奖励100万元,低于10万元的不予奖励。

(二)针对2025年二季度当季(4—6月份)保障产业链供应稳定采购原材料金额达5亿元,且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速达20%(含2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原料采购金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按1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20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速上规入统

加大对新投产企业的服务力度,推进企业扩大产能、开拓市场,加速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二季度新增培育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奖励资金5万元。

五、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

(一)续建工业项目投资增量奖励。2025年二季度当季(46月份)实际完成投资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且小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高于40万元,资金可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新入库工业项目投资奖励。

1.2025年二季度当季(46月份)入库的工业项目且实际完成投资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可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2025年二季度当季(46月份)入库的工业技改项目且实际完成投资大于或等于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资金可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对象。2025年二季度当季(46月份)园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1.按企业发生的参展会、担保费、仓储费、场地租赁等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

2.2025年二季度在国内外广告平台投放广告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在平台投放广告宣传费给予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

七、支持企业使用绿色清洁能源

重点支持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对已完成非石化能源消费任务指标的企业,新增购买绿电、绿证部分按照3/Mwh给予奖励支持,每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低于0.5万元的不予以奖励。

八、支持企业加大外资进资量

坚持国内国外双循环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外资利用。

(一)对第二季度实现外资进资达100万美元的新入驻企业,奖励人民币15万元,在100万美元的基础上每增加进资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最高奖励55万元人民币。

(二)对二季度当季(46月)实现外资进资达100万美元的已入驻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在100万美元的基础上每增加进资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外资认定标准为非利润再投资资金、非投资性公司投资资金,实际以商务部门统计口径审核通报为准。

九、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是加强与各银行的沟通对接,积极组织企业申请自治区“桂惠贷”“惠工贷”等金融扶持政策,按照相应支持范围筛选和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解决企业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二是支持企业实施人工智能+制造,发展人工智能产品,推动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开展链主型龙头企业、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各项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三持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加强对规上工业企业生产运行的日常监测,建立“日跟踪、周调度、月分析”机制,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满产达产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形成合力,确保二季度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十、附则

(一)2025年二季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保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凡因弄虚作假套取争取扶持政策奖励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追回所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

(二)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如来宾市出台有类似奖励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自治区及来宾市出台有其他不同于以上奖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5630日。本政策由来宾市工业园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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