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5]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36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审查工作要求,现将《来宾市关于支持迁江工业园表面处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
联系方式: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4231553,电子邮箱:lbsgyyqtcj@163.com。
附件:来宾市关于支持迁江工业园表面处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来宾市关于支持迁江工业园表面处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条 为加快来宾市迁江工业园表面处理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结合来宾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来宾市迁江工业园铝基标准厂房内,从事阳极氧化、电化学抛光、电镀等表面处理业务的企业,来宾市表面处理产业污水处理企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第三条 对落地来宾市迁江工业园铝基标准厂房内的表面处理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奖励,奖励按照《来宾市工业园区促进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执行。
第四条 对于租赁来宾市迁江工业园铝基标准厂房的表面处理企业给予厂房租金扶持。
(一)租赁期第1~2年,一楼厂房租金按照20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二楼厂房租金按照15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三楼厂房租金按照10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
(二)租赁期第3~4年,一楼厂房租金按照25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二楼厂房租金按照20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三楼厂房租金按照15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
(三)租赁期第5年起,一楼厂房租金按照30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二楼厂房租金按照25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三楼厂房租金按照20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
第五条 对于落户来宾市迁江工业园铝基标准厂房的表面处理企业给予污水处理费用扶持。
(一)租赁期第1~2年,污水处理费按照20元/吨进行收取。
(二)租赁期第3~4年,污水处理费按照30元/吨进行收取。
(三)租赁期第5年起,污水处理费按照60元/吨进行收取。
第六条 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来宾市其他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七条 本措施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试行5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本措施由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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